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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事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
的投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公司、股东及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李有星、洪瑛、邢以群、朱良均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