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有星)2023-04-27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有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本人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
公正参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 实际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7 7 7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2 0 0 否
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
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形式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
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公正、客观地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年3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对《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对《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万事利丝绸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
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接受关联方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任职期间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二)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公司董事的聘任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化运作水平等。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于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实实际情况,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并
向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三)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平时的学习积累结合具体工作内容,不断加深了
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
和理解,逐步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三)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2022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
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有星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