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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03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新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秦翠娥女士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严留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严留洪先生、
汤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秦翠娥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同意聘任王忠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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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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