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3-14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2年3月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
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稳定发展,但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
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
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
业务等。
2、业务额度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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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除部分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
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
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
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
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
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
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
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
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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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
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
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
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
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
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
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
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
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
期的现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业务的出口形成了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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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汇收入,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
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
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
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
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配备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具有可行性。
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
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
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
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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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
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并认为:新瀚新材上述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
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
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瀚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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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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