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2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严留新先生、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签署了事前书面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 2022 年度预计与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
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 年期初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2022 年度预计 2021 年度实
关联方名称 至预测日已 定价原则
别 容 发生金额 际发生额
发生金额
湖北联昌新 向关联人采 采购原材料 依据市场价
材料有限公 购商品、接 及委托加工 2,000 万元 0 0 格经双方协
司 受劳务 服务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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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期初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2022 年度预计 2021 年度实
关联方名称 至预测日已 定价原则
别 容 发生金额 际发生额
发生金额
合计 2,000 万元 0 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3MA49AK2N2R
法定代表人 徐玉忠
注册地及经营地 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
注册资本 19,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09 月 02 日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 含氟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包括对氟苯甲酰氯、氟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徐 玉 忠 17.1795% 、 钱 晓 春 15.1282% 、 秦 翠 娥 14.3590% 、 陈 义 勇
11.5385%、杨承刚 10.2564%、陈浩 10.00%、管瑞卿 3.0769%、李军
股权结构
2.5641%、王兵 2.5641%、严振宇 2.0513%、汤浩 1.0256%、滕林栋
5.8974%、吴威 3.3333%、屈永香 1.0256%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75,386,471.51
元,净资产 164,941,888.50 元;2021 年营业收入 1,932,743.40 元,净利润-58,111.50 元。
2、关联关系介绍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翠娥持股 14.3590%,并担任该公
司董事的关联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浩持股之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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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留洪之子严振宇持股,严留洪之儿媳过雪琳担任董事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诚信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公司与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采购产品及委托加工价格等交易是在双方
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
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就公司与湖北联昌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昌”)潜在关联交易所涉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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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独立董
事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
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就公司与湖北联昌潜在关联交易所涉事项作
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交易价格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
原则进行的,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
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就公司与湖北联昌
潜在关联交易所涉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2、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
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
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
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就公司与湖北联昌潜
在关联交易所涉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该事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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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对该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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