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瀚新材(30107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春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戈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
(1)现场检查次数 导时间不满 3 个月,2021 年度未安排现
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共 2 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措施
1、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承诺
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2
报告事项 说明
2021 年 2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核中心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中未对报告期内(2018 年-2020 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涉嫌行贿情
1、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形进行披露事项出具《关于对江苏新瀚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审核
中心监管函[2021]1 号),公司已就上述
事项进行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
补充披露说明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