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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6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拟任董事会秘书李翔飞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发现其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工作经验等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其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翔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止。




    (此页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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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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