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新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严格
管理、规范使用、及时披露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
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报告期内发生延续至本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
(此页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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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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