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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瀚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新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6,14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63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

     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59,600,0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总股本为 79,6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000,000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125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9,6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74.8744%。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按照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 79,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3,88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3,48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4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26,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25.125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7,480,000 股,占
总股本的 74.87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5名,境内机构股
东2名。分别为:郝国梅、张萍、南京远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远谟投资”)、叶玄羲、徐雅珍、李大生、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马龙腾”)。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郝国梅、张萍、远谟投资、叶玄羲、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
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郝国梅、张萍、远谟投资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
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所持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其将
择机减持该等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的1.2倍;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
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
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
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 年10 月11 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7户,股份数量为26,143,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5.2638%,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143,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5.26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1    郝国梅                            7,280,000                      7,280,000
   2    张萍                              6,383,000                      6,383,000
        南京远谟投资企业(有限
   3                                      4,567,501                      4,567,501
        合伙)
   4    叶玄羲                            2,600,000                      2,600,000
   5    徐雅珍                            2,187,299                      2,187,299

   6    李大生                            1,562,600                      1,562,600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宁波龙马龙
   7                                      1,562,600                      1,562,600
         腾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
         合伙)
                 合计                     26,143,000                     26,143,000

    注: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股东“北京中财龙马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名称为
“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宁波龙马龙腾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开
户后,上表里的股东名称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东名称存在差异,期间龙马龙腾未进行工商
变更,未变更名称。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480,000   74.8744%       -26,143,000     51,337,000   49.610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7,480,000   74.8744%       -26,143,000     51,337,000   49.61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000,000   25.1256%       +26,143,000     52,143,000   50.3894%

  三、总股本                103,480,000       100%          —          103,480,000        1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对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新瀚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