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12-30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
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该内幕信息
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相关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区间 累计买入数量(股) 累计卖出数量(股)
常* 2022-07-06 至 2022-11-10 6,300 1,310
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出具的说明,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
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结合该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
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其未参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包括本次激励计划的
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
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除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
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
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
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