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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瀚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孙志刚)2023-02-1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孙志刚)

   本人孙志刚在2022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在2022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7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列席4次。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会议所议
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另外,对关于《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 7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
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和《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4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2022年12月13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4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1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任职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
展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不
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没有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志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