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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瀚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2-1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
作态度,积极有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
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和《关于<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3、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4、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5、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6、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
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
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
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效
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编
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发
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实际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
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检查,经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核查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
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在进行编制定期报告和筹划股权激励计划时
及时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
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
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2022
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依法列席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