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瀚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3,48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62,088,000.0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31,044,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34,524,000 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1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3,4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3,48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4,524,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3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3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
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01*****949                                 张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3月2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337,000     49.61%        15,401,100          -   66,738,100   49.61%

      首发前限售股        51,337,000     49.61%        15,401,100          -   66,738,100   49.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143,000     50.39%        15,642,900          -   67,785,900   50.39%

三、总股本               103,480,000    100.00%        31,044,000          -   134,524,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4,524,0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0.7950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及秦翠娥、股东汤浩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除权除息后,前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7.58 元/股。
                                                   3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翔飞

   咨询电话:025-58392388 传真电话:025-58393199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