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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盛电气: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9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

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
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财务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流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陈昆                 戴娟萍                李鹏飞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