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久盛电气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412,353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21,237,05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161,649,41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33,978,604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1.0199% ,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 股 票 数 量 为 127,670,8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98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835,612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1356%,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 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35,61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35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3,067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835,612 1.1356% 1,835,612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2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量 (股)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184,306 78.68 -1,835,612 125,348,694 77.54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1,835,612 1.14 -1,835,612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21,237,057 75.00 0 121,237,057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111,637 2.54 0 4,111,637 2.5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465,104 21.32 1,835,612 36,300,716 22.46 三、总股本 161,649,410 100.00 0 161,649,410 100.00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借后, 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 售股 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闫 坤 张 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