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6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久盛电气相关股东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久盛
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41.2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为 15.48 元/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2,123.71 万股变更为 16,164.94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迪科投资,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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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
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要求进行减持;
5、若本公司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
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
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张建华,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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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本人上述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
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
求进行减持;
6、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
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
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干梅林、沈伟民、张水荣、周月亮、
李国强、金兴中、方纯兵、王建明、徐铭,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
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
确定的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且本人上述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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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
承诺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要求进行减持;
5、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
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
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市,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15.48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本次延长前锁定 本次延长后锁定
序号 姓名 与公司关系
(万股) (万股) 期至 期至
1 迪科投资 控股股东 6,995.51 - 2024.10.26 2025.4.26
实际控制人、董
2 张建华 1,195.13 3,490.18 2024.10.26 2025.4.26
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2022.10.26 2023.4.26
3 干梅林 董事 474.38 835.03
间接持股部分 间接持股部分
2024.10.26 2025.4.26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2022.10.26 2023.4.26
4 沈伟民 董事 378.90 668.44
间接持股部分 间接持股部分
2024.10.26 2025.4.26
5 周月亮 董事 217.80 384.40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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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本次延长前锁定 本次延长后锁定
序号 姓名 与公司关系
(万股) (万股) 期至 期至
2022.10.26 2023.4.26
间接持股部分 间接持股部分
2024.10.26 2025.4.26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2022.10.26 2023.4.26
6 张水荣 董事、副总经理 166.03 266.79
间接持股部分 间接持股部分
2024.10.26 2025.4.26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财务总监、副总 2022.10.26 2023.4.26
7 金兴中 78.13 116.92
经理 间接持股部分 间接持股部分
2024.10.26 2025.4.26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2022.10.26 2023.4.26
8 王建明 副总经理 60.62 79.90
间接持股部分 间接持股部分
2024.10.26 2025.4.26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2022.10.26 2023.4.26
9 徐 铭 副总经理 44.10 45.95
间接持股部分 间接持股部分
2024.10.26 2025.4.26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2022.10.26 2023.4.26
10 方纯兵 副总经理 36.75 38.29
间接持股部分 间接持股部分
2024.10.26 2025.4.26
11 李国强 董事 - 28.90 2022.10.26 2023.4.26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久盛电气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久盛电气本次相关股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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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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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闫 坤:
张 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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