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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盛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久盛
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久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拟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
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
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
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2 年
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八、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九、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够
切实执行,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考核、激励制度的制定
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
并能够切实执行,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考核、激励制度
的制定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及其配偶郑钰华女士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未收取
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属于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十三、关于 2021 年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
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陈昆、戴娟萍、李鹏飞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