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9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14:00 在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 1088 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 室通过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建华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92,482,3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2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2,446,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1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32,1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3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96,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30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 式,部分股东、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记录人范国华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4,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4,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95%;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8,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9%;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董事张建华、张水荣、 沈伟民、周月亮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83,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监事汤春辉、 姚坤方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7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北杨、朱爽 3、结论性意见: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