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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盛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4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久盛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

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

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许章斌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

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许章斌先

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章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

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

许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陈昆                戴娟萍              李鹏飞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