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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盛电气: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6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如下:

    由张建华、顾国兴、张哲烨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建华为主任
委员。

    由万鹏、董小锋、周月亮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万鹏为主任委员。

    由董小锋、万鹏、张水荣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董小锋为
主任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不再设立提名委员会。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张建华先生简历
    张建华先生,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经济师。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浙江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销售
负责人、副总经理;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浙江久立集团不锈钢管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1997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湖州久立耐火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6 月至 2014 年 4 月曾兼任深圳市久立电气有限公司董事;2003 年 11 月
至 2004 年 7 月任泰科热控(湖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加入久盛电气,现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951251 股,通过湖州迪科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4299554 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水荣先生简历
    张水荣先生,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1980 年 7 月至 1992 年 5 月历任镇西磁性材料厂车工、计划科长、
经营厂长;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镇西电热管厂副厂长;1993 年 8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
湖州久立耐火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泰科热控
(湖州)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5 年 2 月起在公司工作,2009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水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60349 股,通过湖州迪科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667948 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周月亮先生简历
    周月亮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8 年至 1999 年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科长,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湖州久立耐火电缆有限公司北京办主任,2003 年 11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久
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主任,2004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湖州久泰立科
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月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77955 股,通过湖州迪科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844033 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哲烨先生简历

    张哲烨先生,199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7 月于联想(上海)担任项目助理职务。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9 月于浙富控股集团担任行政专员。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久盛电
气大客户部部长。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客户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哲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张建华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张哲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顾国兴先生简历:

    顾国兴先生,1957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注
册核安全工程师、高级项目管理师。曾任原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设计
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中国核动力研究院四室副主任;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电局计财处副处长;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计经处副处长、处长、院长助理兼处长、院长助理兼主任;
2006 年 6 月起任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副院长。2018 年 4 月起任上海核工程研
究设计院技术专家。2023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顾国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万鹏先生简历:

    万鹏先生,男,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6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浙
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国际会计系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万鹏先
生同时担任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万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董小锋先生简历

    董小锋先生,男,1982 年生,河南大学财务管理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法学会成员。现为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 9 年以上。
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执业以来,办理过
数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2023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董小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