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3 证券简称:百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胜智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2,026,2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39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33,400,000股,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的股票 44,466,667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7,866,66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0,391,824股。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中的限售部分,共计 2,026,201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5567%,占公司总股本的1.1392%。 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 于2022年4月25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 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7,744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26,2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392%。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量(股) 比例 售数量(股) 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 2,026,201 1.1392% 2,026,201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752,224 78.5713 2,026,201 137,726,023 77.4322 其中: 高管锁定股 首发后限售股 2,026,201 1.1392 2,026,201 0.00 0.00 战略配售限售股 133,400,000 75.0000 133,400,000 75.0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 4,326,023 2.4322 4,326,023 2.4322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14,443 21.4287 2,026,201 40,140,644 22.5678 三、总股本 177,866,667 100.00 177,866,667 100.00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借 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 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限售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