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胜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466,667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33,4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177,866,667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37,474,843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1.07% 。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 股 票 数 量 为 140,391,82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9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3,142,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88%。其 中,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数量为 10,4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8471%;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742,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18%。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 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新余一棵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一棵树投资”)、新余大森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大森林投资”)、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工业”)、汪文 波和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百胜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资管计划”),共 5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一棵树投资、大森林投资、国金工业、汪文波就在百胜智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百胜智能股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招商资管计划的限售减持承诺 “招商资管百胜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的数量为 2,742,290 股,获配金额为 24,899,993.20 元,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5 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142,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88%。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 银行-招商资管百胜 1 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 2,742,290 2,742,290 1.5418% 0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新余一棵树投资管理 2 2,400,000 2,400,000 1.3493%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大森林投资合伙 3 1,500,000 1,500,000 0.8433% 0 企业(有限合伙)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 4 6,300,000 6,300,000 3.5420% 0 有限公司 5 汪文波 200,000 200,000 0.1124% 0 合计 13,142,290 13,142,290 7.3888% 0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169,423 77.6815 13,145,290 - 125,024,133 70.2909 其中: 12,000 0.0067 3,000 - 9,000 0.0051 高管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33,400,000 75.0000 10,400,000 - 123,000,000 69.152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4,757,423 2.6747 2,742,290 - 2,015,133 1.1329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697,244 22.3185 - 13,145,290 52,842,534 29.7091 三、总股本 177,866,667 100.0000 177,866,667 100.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注2: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 借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 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华峰 潘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