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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胜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1083         证券简称:百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百胜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42,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88%。
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数量为10,4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8471%;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742,29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5418%。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33,400,000股,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的股票 44,466,667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7,866,66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42,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88%。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数量为
1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71%;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为2,742,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18%。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1月2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战略配售股股东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招商资管百胜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
配售的数量为2,742,290股,获配金额为24,899,993.20元,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按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42,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88%。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
                                       (股)                 例        数量(股)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
             银行-招商资管百胜
     1       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        2,742,290            1.5418%      2,742,290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新余一棵树投资管理
     2                                 2,400,000            1.3493%      2,4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大森林投资合伙
     3                                 1,500,000            0.8433%      1,5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
     4                                 6,300,000            3.5420%      6,300,000
                   有限公司

     5             汪文波                  200,000          0.1124%       200,000

                合计                  13,142,290            7.3888%      13,142,290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169,423     77.6815   13,145,290                 125,024,133     70.2909
其中:
                            12,000    0.0067        3,000                       9,000      0.0051
  高管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33,400,000     75.0000   10,400,000                 123,000,000     69.1529
  首发后可出借限
                       4,757,423      2.6747     2,742,290                  2,015,133      1.1329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697,244     22.3185                13,145,290    52,842,534      29.7091
三、总股本            177,866,667    100.0000                              177,866,667   100.0000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借
       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
       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限售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