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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立微: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2-07-18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
称“《首发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
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1﹞2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
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
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1
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
求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
时请登录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zczipo.cicc.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
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
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广立微电


                                        2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
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T-3 日)的 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
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
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
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
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
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
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
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
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4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4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4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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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50.0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
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4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
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广立微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中 金 公 司 注 册 制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系 统 ( 网 址 :
http://zczipo.cicc.com.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
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
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
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
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广立微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
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
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
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
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4 日,
T-8 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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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上
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
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4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
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
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
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5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
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
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
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杭州广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7 月 19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
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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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市值按
其 2022 年 7 月 22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
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杭州广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
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
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
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
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未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
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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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
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
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
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
算。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
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
报价和投资:


                                       8
    1、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2〕845 号文予以注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
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
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
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广立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845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广立
微”,股票代码为“30109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
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为 15,000.0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5,00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0,000.00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

                                       9
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04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250.0000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
认购金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T-2 日)
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2 年 7 月 25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
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00.00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 70.00%,占发行数量的 56.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0000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占发行数量的 24.00%。最终网下、网
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
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10
     6、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
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
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
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
统(网址:http://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申购承诺函》
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
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7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
告》”)。

     8、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
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4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4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得超过 1,4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4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1
的 50.0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7 月 14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广立微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中 金 公 司 注 册 制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系 统 ( 网 址 :
http://zczipo.cicc.com.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
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
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
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
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模版下载路径:http://zczipo.cicc.com.cn/——广立微——模版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4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
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T-
8 日)(加盖公司公章)。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
况、关联方核查结果、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


                                            12
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
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
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
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3、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
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
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3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7 月 18 日(T-6 日)登载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广立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
册(证监许可〔2022〕845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广立微”,股票代码为“301095”,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以及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广立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立 1 号员工资管计划”),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4
(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其他战略投资者列示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机构类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1     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基金二期”)
        广州湾区半导体产业集团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2
        公司(以下简称“湾区半导体”)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3
        称“金控投资”)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湖南麓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4
        下简称“湖南麓谷”)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
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
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
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5,000.00 万股。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0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20,000.00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
购金额不超过 8,04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15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
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7 月 22 日(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
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00.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占发行数量的 56.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00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占发行数量的 24.00%。最终网下、网
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投资
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页(https://eipo.szse.cn)进行初步询
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
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
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
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16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
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
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7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2 年 7 月 18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一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2 年 7 月 19 日)
                           网下路演
           周二
         T-4 日            网下路演
  (2022 年 7 月 2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2 年 7 月 21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四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2 年 7 月 22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7 月 25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 年 7 月 26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7 月 27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2 年 7 月 28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2022 年 7 月 29 日)
                           和包销金额
           周五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2 年 8 月 1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一
   注:


                                            18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T-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期间,通过现场、视频或电话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
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2 年 7 月 18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T-6 日)
     2022 年 7 月 19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T-5 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T-4 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
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
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
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
息请参阅将在 2022 年 7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19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以及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如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
购金额不超过 8,04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
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7 月 22 日(T-2 日)确
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特别规定》《首发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金财富。

    2、跟投数量


                                        20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
人民币 4,000 万元;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
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

    因中金财富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以及最终实际
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金财富最终实际认购数
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7 月 22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
确。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会利用
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
人控制权。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中金广立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不超过 5,000,000 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8,04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金广立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

    产品编码:SVE501

    募集资金规模:8,040.00 万元



                                       21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共 30 人参与,参与人姓名、职务、劳动关系所属公司、是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员工、认购金额与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                                 实际缴纳金额              劳动关系所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属公司
                  董事长、总经                                            高级管理
1     郑勇军                          2,000       24.88%       发行人
                      理                                                    人员
                                                                          高级管理
2     杨慎知     董事、副总经理         200        2.49%       发行人
                                                                            人员
                                                                          高级管理
3    LUMEIJUN       副总经理          1,200       14.93%       发行人
                                                                            人员
4     王雅华       总经理助理           150        1.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设计部总监、监事
5     潘伟伟                            130        1.6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会主席
6      方益         技术经理            120        1.4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7      蓝帆         技术经理            110        1.3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8     杨璐丹        技术经理            150        1.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9     邵康鹏     软件研发部总监         280        3.4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     毛俊         技术经理            110        1.3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1    杨文浩       资深工程师           110        1.3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2     彭焱        资深工程师           110        1.3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3    陈小川       资深工程师           100        1.2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4    成家柏     测试设备部总监         400        4.9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5     陈巍      FAE 组技术经理         290        3.6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6    李成霞     软件组技术经理         120        1.4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上海
17     周波      FAE 组大区经理         130        1.62%                  核心员工
                                                               分公司
18    刘慧斌     应用咨询部总监         540        6.7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9    陈海平        技术经理            130        1.6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上海
20    张飞虎        技术经理            130        1.62%                  核心员工
                                                               分公司
                                                             发行人上海
21    牛艳宁       资深工程师           100        1.24%                  核心员工
                                                               分公司
22    谢丹红     人事行政部总监         300        3.73%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3    李莉莉     知识产权部经理         200        2.4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2
序                                     实际缴纳金额                 劳动关系所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属公司
                                                                    发行人上海
24       何瑞           销售经理            100          1.24%                   核心员工
                                                                      分公司
25       刘轩           销售经理            120          1.4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上海
26     包振宇           销售经理            150          1.87%                   核心员工
                                                                      分公司
                                                                    发行人上海
27     张光超           销售经理            140          1.74%                   核心员工
                                                                      分公司
                   财务负责人、董事                                              高级管理
28     陆春龙                               210          2.61%        发行人
                       会秘书                                                      人员
29     盛龙凤          财务部经理           110          1.3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上海
30     王慧秀       FAE 组技术经理          100          1.24%                   核心员工
                                                                      分公司
                合计                       8,040        100.00%           -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该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参与比例上
限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10%”予
以测算。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2 年 7 月 2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
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战略
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
数量。

     2022 年 7 月 21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
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


                                             23
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2 年 7 月 25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
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
(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五)限售期限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
金财富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
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
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
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


                                       24
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方可参与
本次发行。

    4、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7 月 19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
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zczipo.cicc.com.cn/)
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
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25
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
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
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8、禁止参加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
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
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
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26
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
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产品除外。

    9、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4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50.0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
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
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7 月 14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
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
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
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7
    投资者若参与广立微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
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
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项目网
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购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
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
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
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申购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
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2、系统递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zczipo.cicc.com.cn/),
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
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
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询价对象登录。由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
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

                                       28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广立微——提交材料”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
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
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
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①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金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申购
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申购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
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
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
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②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中金公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
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
版 PDF。

    ④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
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⑤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29
    ⑥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a)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
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模版下载
路径:http://zczipo.cicc.com.cn/——广立微——模版下载。

    b)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
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4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
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T-8 日)
(加盖公司公章)。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

    ⑦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提交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
的 IPO 项目的申请信息;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后,投资者将无
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 网
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
要求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
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
无效报价。

                                        30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
在 2022 年 7 月 18 日(T-6 日)、2022 年 7 月 19 日(T-5 日)9:30-12:00,13:00-17:00 以
及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9:30-12:00 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8962 0560。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
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
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
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
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
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告要求
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

                                          31
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和网下申购。

    4、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
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
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
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
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
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4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
申报数量超过 4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 1,4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
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广立微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


                                        32
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
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4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
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
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
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
×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
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
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格×1,4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

                                        33
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
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400 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4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
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
报价为无效申报;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
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
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
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4
    7、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
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
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
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35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
查,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
申购量为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
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36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
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或发行
价格区间上限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
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
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
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
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

                                       37
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
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
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
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 2022 年 7 月 22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
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8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及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T-
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2 年 7 月 25 日(T-1 日)《发行
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2、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 50 倍但不超过 100 倍的(含),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
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算,网下投
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证券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
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T+1 日)在《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
露。


                                      39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2 年 7 月 26 日(T 日)完成进一步回拨机制
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同类别比例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
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A 类投资者: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其配
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为 RB;

    3、C 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
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
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40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
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
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


                                      41
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
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
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
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
致。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
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
划付失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1 日(T+4 日)刊登的《杭州广立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
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
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
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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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
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需参
与跟投。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T-2 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其他战略
投资者将在 2022 年 7 月 21 日(T-3 日)前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将在 2022 年 8 月 1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若战略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
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
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中金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

                                        43
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500.000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请见 2022 年 8 月 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
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首发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首发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
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
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4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
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
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
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勇军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5 楼 F1 座

    联系人:陆春龙

    电话:0571-8102 126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 0560
                              发行人: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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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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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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