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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立微:关于公司与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协议概述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立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沙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公司在长沙高新技 术开发
区内投资建设 EDA 软件研发基地项目相关事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总
投资规模不超过 3 亿元,分 5 年完成投资,其中,2022 年投资规模不低于 4,000
万元,2023 年投资规模不低于 2,500 万元,2024 年投资规模不低于 4,000 万元,
2025 年投资规模不低于 7,000 万元,2026 年完成剩余投资。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协议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协 议,目
前拟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主体
    甲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立微 EDA 软件研发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在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选址设立第二总部、EDA
软件、半导体大数据软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
    3、实施主体:乙方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广立微电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
实施主体。
    4、投资规模及进度: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在甲方园区投资总额应不低于 3
亿元(用于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及生产运营事项,含固定资产、人力资金 、建筑
工程费用、研发投入、房屋物业运营相关费用、办公费用、无形资产费 用、知
识产权费用等),其中 2022 年投资规模应不低于 4,000 万元,2023 年投资规模
应不低于 2,500 万元,2024 年投资规模应不低于 4,000 万元,2025 年投资规模
应不低于 7,000 万元,2026 年完成剩余投资。
    5、项目产出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在甲方园区纳税(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2022-2026 年(自然年,下同)年度纳税额分别应不低于 100 万元、
225 万元、480 万元、665 万元、840 万元。项目投资建设期内,每年完成情况
上下浮动 20%以内即视为完成项目产出要求。2027-2031 年连续 5 年在甲方园区
年纳税额应不低于 2022-2026 年连续 5 年的平均值。
    6、违约责任:乙方或项目实施主体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
据违约程度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的政策支持( 包括租
金补贴、税收奖励、扶持资金等),对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已享受的政 策资金
或优惠政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项目实施主体返还相应资金并按照相 应资金
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并有权 解除本
合同:
  (1)未实现约定的投资总额的;
 (2)未实现约定的税收贡献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实施主体迁出甲方园区的;
 (4)违反其他约定义务且无法采取补救的。
  对乙方出现上述(1)、(2)违约情况的,甲方将按照总税收贡献的百分比
给予乙方相关的政策支持,并收回未达到比例部分的政策支持。
   (三)其他事项
   1、乙方保证项目实施主体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出具同意
履行本合同项下与之相关全部权利义务的承诺函。如乙方及项目实施主 体未按
约定向甲方提交承诺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
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首部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 方在本
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 的收件
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 书退回
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3、本合同条款如有变动及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均为保密信息,各方有义务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除按照
法律另有要求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合同内容透 露给第
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此条规定,守约方有权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并索赔。
   5、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具有同等效力。
四、   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加快产品布局和研发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长
沙全资子公司的地域和资源优势,实施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2、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投资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满足公司总体
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布局。
   (2)本次在湖南省长沙市内投资建设 EDA 软件研发基地,其拥有丰富且
成本较低的人才资源,可大幅缓解公司当前用工紧张的局面,压缩人力 成本支
出,加快产品研发速度,改善产品服务及交付周期。
    (3)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筹集资金,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
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 投资进
一步推动公司在集成电路 EDA 软件及晶圆级电性测试设备领域的整体发展,持
续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 股东的
利益。
五、     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出
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本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
法规、行业发展、当地政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 具体投
入金额、投资周期、能否建成并投入使用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 项目部
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情况;
    3、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
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 致项目
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 时,未
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经营收入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将成立项目小组,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
推进相关工作,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同时,公司 将根据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 法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项目
投资建设合同》,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