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立微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广立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0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 万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21,619.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380.34
万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天健
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
第 39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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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目 21,542.86 21,542.86
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级测试设备升级
2 27,506.37 27,506.37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 34,508.09 34,508.09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95,557.31 95,557.31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本次置换情况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5,502.70 万元一次性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5,044.36 万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58.34 万元(不
含增值税)。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置换方案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450
号)。根据前述报告,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044.36 万元。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 先投入金额 额
1 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目 21,542.86 924.82 924.82
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级测试设备升
2 27,506.37 3,260.19 3,260.19
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 34,508.09 859.35 8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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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 先投入金额 额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 -
合计 95,557.31 5,044.36 5,044.3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拟置换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1,619.66 万元(不含
增值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450 号)。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58.34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
序 发行费用金额
项目名称 付的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置换金额
号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1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19,200.00 100.00 100.00
2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1,146.23 146.23 146.23
3 律师费用 700.00 99.06 99.0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4 496.23 35.85 35.85
披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77.21 77.21 77.21
合计 21,619.66 458.34 458.34
注:若合计数与各列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502.70 万
元。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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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安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 5,502.7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5,502.70 万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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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450 号),认为:广立微管理层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立
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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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程 超 黄 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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