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12-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
立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
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广立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0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 万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21,619.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380.34 万元。
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目 21,542.86 21,542.86
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级测试设备升级研
2 27,506.37 27,506.37
发及产业化项目
3 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 34,508.09 34,508.09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95,557.31 95,557.3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降低经营成本,提
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杭州广立测试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立测试”)、广立微(上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立微”)、长沙
广立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广立微”)作为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
“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目”、“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级测试设备升级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募投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广立测试、上海广立微、长沙广立微的经营地址。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广立微、广立测试、上
1 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目 广立微
海广立微、长沙广立微
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级测试设备升级 广立微、广立测试、上
2 广立微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海广立微、长沙广立微
广立微、广立测试、上
3 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 广立微
海广立微、长沙广立微
(一)广立测试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杭州广立测试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01-07
法定代表人 成家柏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106 室(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
2
项目 内容
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
端测试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
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广立微直接持有 100%股权
(二)上海广立微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广立微(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06-07
法定代表人 郑勇军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情况 广立微直接持有 100%股权
(三)长沙广立微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长沙广立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11-20
法定代表人 李文轩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 17 楼 1706-1710 室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
经营范围 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广立微直接持有 100%股权
3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广立测试、上海广立微、长沙广立微作为实施主体,
与公司共同实施“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目”、“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
级测试设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募投
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上海广立微提供无息借款、使用募集
资金 8,000 万元向长沙广立微提供无息借款、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向广立测
试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上述募
投项目实施完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拨付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全
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的
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实施主体后将进一步提高剩余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长期战略规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
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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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测试、上海广立微、长沙广立微作为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集成电路成
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目”、“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级测试设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募投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相应增加广立测试、上海广立微、长沙广立微的经营地址;并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广立微提供
无息借款、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长沙广立微提供无息借款、使用
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广立测试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
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
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
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与公司共
同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
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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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
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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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程 超 黄 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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