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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杭州广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广立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伟(签字):            朱茶芬(签字):            杨华中(签字):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