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3-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则的要求,对广立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广立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访谈公司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
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广立微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
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广立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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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广立微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超 黄 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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