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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立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立微(301095.SZ)
(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衡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
                                                      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
                                                      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
                                                      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1
                       项   目                             工作内容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措施、信息披露、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股东增减持股份
                                                       规范监管法规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是               不适用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0、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1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2、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3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
                           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
                           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
                           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
                           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
                           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
                             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超                    黄   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