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2021-11-29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本公司”)拟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成立
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阶段
(一)2002 年 9 月,公司设立
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光电”)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17
日,法定代表人谢公晚。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 102.00 万美元,其中上海明月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实业”,曾用名“上海明月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 12.02 万美元、以现金出资 40 万美元,合计 52.02 万美
元,韩国宾哲晟以现汇 49.98 万美元出资,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公司设立时系经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 2002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
于“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丹外经贸[2002]272
号)、《关于“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中方董事成员的批复》(丹外
经贸[2002]273 号)同意。2002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经贸苏府资字[2002]41879 号)。
2002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取得了由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
为企合苏镇总字第 201043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丹外经贸[2002]363 号),外方股东宾哲晟出资方式
由美元现汇变更为设备出资,双方股东确认出资设备的作价金额,并签署了《引
进设备清单》。相关进口设备已经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 2003 年 1 月 27 日出
具的编号为 321300102002597 的价值鉴定证书鉴定。
4-3-1
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 2003 年 2 月 14 日和 2003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丹华会外验字[2003]第 008 号)、《验资报告》(丹华会
外验字(2003)第 070 号),对上述出资事项进行验证。
设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 东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美元)
厂房、土地使用
1 明月实业 52.02 51%
权、货币资金
2 宾哲晟 49.98 设备 49%
合 计 102.00 - 100%
(二)2004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10 月 20 日,明月光电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如下:第一、原外方
投资人韩国宾哲晟退出明月光电,并将其拥有的公司 49%的股权 49.98 万美元全
部转让给香港明月光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明月”);第二、
明月实业出资额、出资比例不变,出资方式进行变更:以相当于 52.02 万美元的
人民币现金出资。
2004 年 10 月 23 日,宾哲晟与香港明月签订《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书》,宾哲晟同意将其持有明月光电 49%的股权作价 49.98 万美元转让给香港明
月。
200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取得了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江
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出资方式、董事会成员及修改<合同>、
<章程>的批复》(丹外经贸行[2004]193 号)。
200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取得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2]41879 号)。
本次变更经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变更出资
方式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明月实业 52.02 货币资金 51.00%
4-3-2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2 香港明月 49.98 设备 49.00%
合计 102.00 - 100.00%
(三)2004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1、基本情况
2004 年 11 月 28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注册资本 102 万美元增加
到 32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其中明月实业认缴出资
111.18 万美元、香港明月认缴出资 106.82 万美元。
200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取得了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
同意“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
章程>的批复》(丹外经贸行[2004]221 号)。
200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取得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2]41879 号)。
2、出资情况
(1)2004 年 12 月 20 日,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丹华会
外验字[2004]第 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首期出资,截至 2004 年 12 月
17 日止,明月光电已收到明月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美元 96 万元,以相当于 96 万
美元的人民币 794.544 万元出资。截至 2004 年 12 月 17 日,连同原出资,公司
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美元 198 万元。
(2)香港明月本次增资以设备出资,双方股东确认出资设备的作价金额,
并签署了《引进设备清单》。相关进口设备已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于 2006 年 7 月 12 日、28 日出具的编号为“ZJ06/0226”、ZJ06/0251”、ZJ06/0252”
的价值鉴定证书鉴定。
2006 年 8 月 9 日,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丹华会外验字
[2006]第 90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第二期出资,截至 2006 年 7 月 3 日
止,明月光电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15.31 万美元,其中明月实业以
相当于 15.18 万美元的人民币出资,香港明月以设备出资 100.13 万美元。截至
4-3-3
2006 年 7 月 3 日,连同原出资公司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 313.31 万美
元。
2007 年 5 月 11 日,明月光电向丹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
确认香港明月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因设备降价导致 6.69 万美元未到位,经股东
明月实业与香港明月协商,决定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缴付未到位的注册资本。
上述 6.69 万美元未到位的出资由香港明月于 2007 年 12 月 12 日在对明月光电的
第二次增资中以机器设备出资缴纳完毕。
本次增资经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后,各股东的出
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收资本
序号 股 东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1 明月实业 163.20 163.20 货币资金 51.00%
2 香港明月 156.80 150.11 设备 49.00%
合计 320.00 313.31 - 100%
(四)2007 年 8 月,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8 月 28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注册资本 320 万美元增加到
404.3 万美元。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84.3 万美元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其中明
月实业认缴出资 42.99 万美元、香港明月认缴出资 41.31 万美元。
200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取得了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江
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合同>、<章程>
的批复》(丹外经贸行[2007]186 号),同意增资。
200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取得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2]41879 号)。
2007 年 12 月 26 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富会外验
[2007]A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2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收到明月
实业和香港明月缴纳的新增及补足增资前应缴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90.99
万美元,以相当于货币美元 42.99 万元的人民币和美元 48 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
截至 2007 年 12 月 12 日止,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为美元 404.30 万美元,实收
4-3-4
资本为 404.30 万美元。
本次增资经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后,各股东的出
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资额
序号 股 东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美元)
1 明月实业 206.19 货币资金 51.00%
2 香港明月 198.11 设备 49.00%
合计 404.30 - 100.00%
(五)2015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5 年 8 月 29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香港明月将其拥有的本公司 49%股
权全部转让给明月实业和自然人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其中:明月实业受让
公司 39%的股权 157.677 万美元,转让价格为 185.08 万元人民币;谢公晚受让
公司 4%的股权 16.172 万美元,转让价格为 21.50 万元人民币;谢公兴受让公司
4%的股权 16.172 万美元,转让价格为 21.50 万元人民币;曾少华受让公司 2%的
股权 8.089 万美元,转让价格为 10.75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为 238.84
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后,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同日,香港明月与明月实业、谢公晚、谢公兴和曾少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由台港澳与境内
合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法人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3,239.24 万元人民
币。
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了丹阳市商务局《关于同意江苏明月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企业性质的批复》(丹商行[2015]109 号),同意公司股
权转让及企业性质变更,同时缴销公司批准证书。
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及企业性质变更在丹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4-3-5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明月实业 2,915.31 货币资金、设备 90.00%
2 谢公晚 129.57 设备 4.00%
3 谢公兴 129.57 设备 4.00%
4 曾少华 64.78 设备 2.00%
合计 3,239.24 - 100.00%
(六)2016 年 3 月,第三次增资
2016 年 3 月 24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3,239.24
万元,增加到 5,000 万元,增加后的出资比例不变,增加部分出资方式为货币出
资。
公司就本次增资在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各
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月实业 4500.00 90.00%
2 谢公晚 200.00 4.00%
3 谢公兴 200.00 4.00%
4 曾少华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本次增资经丹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所”)验证,
该验资机构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丹中会验[2020]第 009 号”《验资报
告》。
(七)2017 年 12 月,第四次增资
2017 年 12 月 20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新股东曾哲、王雪平、张湘华、朱
海峰和丹阳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远管理”)合计向公司
增资 330.49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款共计 1,116.00 万元,其中 330.4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785.51 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
册资本由原来的 5,000.00 万元增加到 5,330.49 万元。
公司就本次增资在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各
4-3-6
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月实业 4,500.00 84.42%
2 谢公晚 200.00 3.75%
3 谢公兴 200.00 3.75%
4 曾哲 132.73 2.49%
5 志远管理 131.13 2.46%
6 曾少华 100.00 1.88%
7 王雪平 26.65 0.50%
8 张湘华 26.65 0.50%
9 朱海峰 13.33 0.25%
合计 5,330.49 100.00%
本次增资经中信所验证,该验资机构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丹中会验
[2020]第 010 号”《验资报告》。
(八)2018 年 12 月,第五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18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新股东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明管理”)向公司增资 142.29 万元,增资款共计
1,300.00 万元,其中 142.2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157.71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5,330.49 万元增加到 5,472.78 万元。
公司就本次增资在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各
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月实业 4500.00 82.23%
2 谢公晚 200.00 3.65%
3 谢公兴 200.00 3.65%
4 志明管理 142.29 2.60%
5 曾哲 132.73 2.43%
6 志远管理 131.13 2.40%
7 曾少华 100.00 1.83%
8 王雪平 26.65 0.49%
4-3-7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9 张湘华 26.65 0.49%
10 朱海峰 13.33 0.24%
合计 5,472.78 100.00%
本次增资经中信所验证,该验资机构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丹中会验
[2020]第 011 号《验资报告》”。
(九)2019 年 4 月,第六次增资
2019 年 4 月 19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新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伟其定
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伟其”)向公司增资 608.09 万
元,增资款共计 12,000.00 万元,其中 608.0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1,391.9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5,472.78 万元增加到
6,080.87 万元。
公司就本次增资在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各
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月实业 4500.00 74.00%
2 诺伟其 608.09 10.00%
3 谢公晚 200.00 3.29%
4 谢公兴 200.00 3.29%
5 志明管理 142.29 2.34%
6 曾哲 132.73 2.18%
7 志远管理 131.13 2.16%
8 曾少华 100.00 1.64%
9 王雪平 26.65 0.44%
10 张湘华 26.65 0.44%
11 朱海峰 13.33 0.22%
合计 6,080.87 100.00%
本次增资经中信所验证,该验资机构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丹中会验
[2020]第 012 号”《验资报告》。
4-3-8
二、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阶段
(一)2019 年 11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明月光电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整
体资产与负债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85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5,897.69 万元。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整体资产
与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万隆评报字(2019)第 10459
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明月光电经评
估的净资产为 41,811.49 万元。
2019 年 10 月 31 日,明月光电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同日,
明月光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明月光电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35,897.69 万元折合股本 6,080.87 万元,差额部分计入资
本公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的实
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79
号”《验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的出资均按照《发起人协议书》的约定全额到位。
本次整体变更经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权
结构如下:
持股数额(万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
1 明月实业 4,500.00 74.00%
2 诺伟其 608.09 10.00%
3 谢公晚 200.00 3.29%
4 谢公兴 200.00 3.29%
5 志明管理 142.29 2.34%
6 曾哲 132.73 2.18%
7 志远管理 131.13 2.16%
4-3-9
持股数额(万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
8 曾少华 100.00 1.65%
9 王雪平 26.65 0.44%
10 张湘华 26.65 0.44%
11 朱海峰 13.33 0.22%
合计 6,080.87 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1、2019 年 12 月,明月镜片第一次增资
2019 年 12 月 9 日,明月镜片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919.13 万股。
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该验资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93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经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明月实业 7,400.30 74.00%
2 诺伟其 1,000.00 10.00%
3 谢公晚 328.90 3.29%
4 谢公兴 328.90 3.29%
5 志明管理 234.00 2.34%
6 曾哲 218.30 2.18%
7 志远管理 215.60 2.16%
8 曾少华 164.50 1.65%
9 王雪平 43.80 0.44%
10 张湘华 43.80 0.44%
11 朱海峰 21.90 0.22%
合计 10,000.00 100.00%
2、2019 年 12 月,明月镜片第二次增资
4-3-10
2019 年 12 月 24 日,明月镜片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
议,由自然人祝波善向公司投资 1,185.00 万元,其中 75.60 万元作为新增股本,
1,109.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该验资机构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944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经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明月实业 7,400.30 73.45%
2 诺伟其 1,000.00 9.92%
3 谢公晚 328.90 3.26%
4 谢公兴 328.90 3.26%
5 志明管理 234.00 2.32%
6 曾哲 218.30 2.17%
7 志远管理 215.60 2.14%
8 曾少华 164.50 1.63%
9 祝波善 75.60 0.75%
10 王雪平 43.80 0.43%
11 张湘华 43.80 0.43%
12 朱海峰 21.90 0.22%
合计 10,075.60 100.00%
(以下无正文)
4-3-1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了 《明月
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确认上述说明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谢公晚 谢公兴 曾 哲
彭志云 张银杰 傅仁辉
宁 钟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朱海峰 陆 岩 彭 炜
本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雪平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