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0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明月镜片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月镜
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号)同
意注册,明月镜片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8.54万股,
每 股 面 值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6.9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03,783,114.00 元 , 扣 除 各 类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92,923,877.64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
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3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 32,367.69 30,042.80
2 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 14,968.48 14,086.4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10.47 6,210.47
4 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6,456.34 6,456.34
合计 60,002.98 56,796.0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292.3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
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79,292.39 万元-56,796.04 万元=22,496.35 万元)为
超募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0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6,7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2,496.35万元)的29.78%,
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总计人民币6,7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2,496.35
万元)的29.78%。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须满足“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后,公司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的
条件。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郁 建 李 正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