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
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
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市场经济
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预计是在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作出的,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张银杰(签字)____________
傅仁辉(签字)____________
孙 健(签字)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