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仁辉)2022-04-25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仁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傅仁辉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
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
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5 次董事会和
2 次公司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
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
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没有出现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
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是否连续 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
5 5 0 0 0 否 2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
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一)2021 年 3 月 18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2021 年董事薪酬、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2020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7 月 16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 2021 年 1-6 月关
联交易予以确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高管
与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召集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
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通过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参与以及主动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进行探讨,就公司薪酬、考核制
度和体系进行谨慎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建
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利用至公司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
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同时,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常态化沟通,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
态。力求勤勉尽责,始终保持客观独立,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
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
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仁辉
2022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傅仁辉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