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关于新设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2-038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月镜
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 号)
同意注册,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358.5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3,783,114.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92,923,877.6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3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
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
江苏明月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光学”)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募集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
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明月光学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户名 乙方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用途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超募资金(含应付
1 公司 1104025729100085608 167,115,941.33
限公司丹阳支行 未付发行费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营销网络及产品展
2 公司 32050175625800000797 65,179,098.28
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示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端树脂镜片扩产
3 明月光学 496277013695 298,595,770.01
丹阳支行 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 明月光学 10322001040236530 62,428,642.9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常规树脂镜片扩产
5 明月光学 612900857010550 142,387,229.65
司丹阳支行 及技术升级项目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明
月光学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存放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
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
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拟调
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户名 原银行账户 调整后银行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
明月光学 丹 阳 市 支 行 ( 银 行 账号:
设项目 行(银行账号:554747386409)
10322001040236530)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开
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专
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原存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开
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专
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原存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未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
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东方证券对明月镜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