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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月镜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有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时,我们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尉静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曾哲先生辞去财务
总监职位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新设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银杰(签字)____________




    傅仁辉(签字)____________




    孙   健(签字)____________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