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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月镜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7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相关法律
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7 名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公晚、谢公兴、曾哲、彭志云具备履行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银杰、傅仁辉、孙健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股东大会方可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银杰(签字)____________




    傅仁辉(签字)____________




    孙   健(签字)____________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