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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月镜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履历及相关情
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
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谢公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曾哲先生、王雪平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曾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尉静妮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银杰(签字)____________




    傅仁辉(签字)____________




    孙   健(签字)____________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