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9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事项符
合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预计是在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基础上作出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张银杰(签字)____________
傅仁辉(签字)____________
孙 健(签字)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