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08-3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辽宁何氏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下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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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
则完成。
真实性是指信息报告人报告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
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及时性是指信息报告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准确性是指信息报告人报告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
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
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完整性是指信息报告人报告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
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信息报
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通报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交易事项;
(四)关联交易事项;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六)其它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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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风险事项;
(八)重大变更事项。
前款第(三)至(八)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并
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
第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
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
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
第十二条 媒体传闻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报道或传闻所涉及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
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
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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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发电子邮件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
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根据其任职部门/公司的实际情况,指定熟悉相
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本部门/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
理以及与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指定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业务部备
案,若有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业务部。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子公司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
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与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
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代表。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接受人。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向证券事务代表提供与所报告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应办理
签收手续。
第十六条 报告重大信息资料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公司各子公司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
签字;
(三)其他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报告义务人或其授权人审核
签字。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子公司
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
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
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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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
应知悉该重大事项时;
(四)筹划阶段事项难以保密、发生泄漏、可能引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时。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于当日内
报告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是否
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应于当日内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
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
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
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
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
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
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
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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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
复印件、成交确认书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证券事务代表对上报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重大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除应在第一时间报送第二章所规定信息外,为对各子公司重大
信息进行有效监控,便于公司重大信息的汇总、归集、整理,各子公司应于每月
初的五日内向证券事务代表报送上月重大信息报表(格式见附件),证券事务代
表收集齐备后对报表原件归档保存,复印件或电子文档交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
领导审阅。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之前,应将该信息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
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
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
息披露违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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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
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均含本数;本制度所称“第一时
间”,是指信息报告义务人获悉拟报告重大信息的当天(不超过当日的 24 时)。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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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年【 】月重大信息月度报送表
子公司名称(盖章): 子公司负责人(签字):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交易对方 本月发生额 本年累计发生额 下月预计
一 交易事项(非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1.1 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
出售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1.2 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
1.3
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1.4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
1.5
子公司的担保)
1.6 租入资产(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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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交易对方 本月发生额 本年累计发生额 下月预计
1.7 租出资产(新发生)
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1.8
等)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1.9
等)
1.10 赠与资产
1.11 受赠资产
1.12 债权、债务重组
1.13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4 转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5 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6 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1.17
权利等)
1.18 其他
二 关联交易事项
2.1 (注明交易类别)
2.2 (注明交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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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交易对方 本月发生额 本年累计发生额 下月预计
2.3 (注明交易类别)
三 诉讼、仲裁事项
3.1 诉讼、仲裁事项(填报涉案金额)
四 重大变更事项
4.1 变更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等情况
4.2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
4.3 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
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4.4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5 其他
五 重大风险事项
5.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5.2 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5.3 发生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5.4 发生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5.5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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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交易对方 本月发生额 本年累计发生额 下月预计
5.6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
5.7
照、责令关闭或强制解散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5.8
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
5.9
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 30%
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
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
5.10
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
利变化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
大行政、刑事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
5.11
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
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
5.12 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发生较大
变动
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
5.13
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
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
5.14
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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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交易对方 本月发生额 本年累计发生额 下月预计
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5.15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
5.16
决定通知
5.17 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5.18 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六 其他重大事项
6.1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6.2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
6.3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
6.4
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
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
6.5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
者总资产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
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
6.6 新产品、 新业务、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
改造, 相关事项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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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交易对方 本月发生额 本年累计发生额 下月预计
要影响
6.7 获得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新取得的各类证件(子公司营业执照、各种许
6.8
可证、合格证等)
新近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优惠取消对公
6.9
司利润的影响
6.10 其他
七 重要会议
重要会议(董事会、经理层会议情况,主要指
7.1
议案内容及决策结果)
填表人:
填表日期(每月初的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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