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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何氏眼科: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8-3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依法行使
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公司、股
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
作细则》,形成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何
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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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除外),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审核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到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到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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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不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
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超过上述第八条规定限额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除外),须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其有关合同和协议必须由董事长
亲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
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
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
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
于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由董事会
指定一名董事代为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
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三)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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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每月的总经理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经营
情况,研究制定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
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天以电话或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
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决策与表
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
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
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
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
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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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根据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
实施情况、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
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报告可以书面
或口头方式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总经理组织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应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总经理组织拟订草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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