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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何氏眼科:何氏眼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2,307.48 万元(含利息,
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
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使用本次募集资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金的金额
 1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13,700.00            13,700.00
 2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4,559.69              4,559.69
 3             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3,537.53              3,537.53
 4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23,450.00            23,450.00
 5              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4,106.45              4,106.45
                      合计                                  49,353.67            49,353.6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余额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辽宁何氏眼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
医院集团股份                        8112901012000833960                         13,741.95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项目
  有限公司

辽宁何氏眼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
医院集团股份                          124905040110605                           23,589.21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中心项目
  有限公司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

辽宁何氏眼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医院项目、重庆何

医院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   75100078801900000807   氏眼科新设医院项     12,292.48

  有限公司          广场支行                               目、何氏眼科信息

                                                              化建设项目

辽宁何氏眼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75100078801700000808       超募资金         68,749.37

                                           2
医院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

  有限公司           广场支行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银行账户不变。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
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根据投资计划,投资分别为4,559.69万元、3,537.53
万元,全部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已完成项目的相关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二)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结余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   结余募集资金余额

                                     资总额       投资金额      (含利息)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4,559.69        2,862.25       1,730.62

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3,537.53        2,986.42        576.85

             合计                 8,097.22        5,848.67       2,307.48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
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
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另外项目在置换期外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
导致募集资金结余。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已建
设完毕,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307.48

                                              3
万元 (包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
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北京
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账户余额2,307.48万元(具
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
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北京何氏
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
新设医院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4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
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
    1、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