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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何氏眼科:中原证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9-2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等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91,058,824 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21,558,82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2,632,51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8,926,30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80%。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21,558,82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2,935,294.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 36,467,64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58,026,471 股;本
次不送红股。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合计转增 36,467,647 股,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21,558,824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158,026,471 股。

    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158,026,47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120,422,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2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7,604,1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数量为 2,045,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其中 1,573,693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网下配售限售股,472,107 股
为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网下配售限售股对应的转增股份。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
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45,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7,506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
                      2,045,801         1.29%           2,045,801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120,422,272     76.20%   -2,045,801   118,376,471   74.9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18,376,471     74.91%            0   118,376,471   74.91%
        首发后限售股     2,045,801      1.29%   -2,045,801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604,199     23.80%    2,045,801    39,650,000   25.09%
三、总股本             158,026,471    100.00%            0   158,026,471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何氏眼科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
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
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
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钟坚刚                   封江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