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23-04-26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110Z005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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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110Z0059 号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审
字[2023]110Z003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何氏眼科公司管理层编制
了后附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
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何氏眼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何氏眼科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除了对何氏眼科公司实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
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何氏眼科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何氏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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