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
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
保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着积极
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利润分配
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压力。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章程》
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
格遵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报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管报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
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
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
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
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
延期事项。
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
需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项
目进展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李慧、王厚双、黄浩明 、杜建玲 、朱杰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