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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何氏眼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8-3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何氏眼科                  股票代码              30110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晋峰                               孙琦

电话                                 024-23882921                         024-23882921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办公地址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 层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 层
电子信箱                             zhoujinfeng@hsyk.com.cn              sunqi@hsyk.com.c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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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比上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620,995,594.44      468,114,862.49     468,114,862.49              32.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8,347,857.61      41,812,019.81         41,812,019.81           87.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4,360,395.21      39,553,335.53         39,553,335.53           88.00%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1,264,837.73       88,495,866.42         88,495,866.42           25.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58            0.2928               0.2928            69.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58            0.2928               0.2928            69.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8%             2.53%                   2.53%          1.05%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557,763,813.68     2,605,409,436.46   2,635,649,594.58             -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94,386,227.58     2,174,236,402.39   2,174,059,893.06             -3.6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前执行。


(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1.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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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

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会计处理


    基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何氏眼科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0,240,158.12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30,416,667.45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

响金额为-176,509.33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76,509.33 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何氏眼科公司母公司无影响。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何氏眼科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累计影响情况为: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37,379.92                    37,577,538.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416,667.45

     未分配利润                                                288,079,496.30                   287,902,986.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174,236,402.39                2,174,059,893.0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
                                                 决权恢复的                          持有特别表决权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10,283    优先股股东                      0   股份的股东总数              0
东总数
                                                 总数(如                            (如有)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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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何伟               境内自然人         19.19%      30,327,379       30,327,379

何向东             境内自然人         11.51%      18,196,428       18,196,428

付丽芳             境内自然人             7.68%   12,130,951       12,130,951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6.74%   10,651,667
基金(有限合伙)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6%    7,831,435                    质押              7,831,435
公司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6%    7,831,435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5%    7,665,415        7,665,415
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9%    7,102,320
合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兴全合丰三
                   其他                   2.47%    3,900,321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
管理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    3,157,716        3,157,716
伙)

                                     1、上述股东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
                                     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持有医健科技 100.00%股份,共同为共好科技普
                                     通合伙人。

                                     除此以外,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无
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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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