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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瑜欣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05-23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瑜欣电子                                     股票代码:301107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Yuxin Pingrui Electronic 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零二二年五月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欣电子”、“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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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
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投资
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理性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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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34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837
万股,占总股数的 25.0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
风险。

    (三)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
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
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截止 2022 年 5 月 1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95 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23.78 倍。
    截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5
                月 10 日
                前 20 个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证券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交易日均    前 EPS(元/    后 EPS(元/
     简称                                                 前市盈率       后市盈率
               价(含当        股)           股)
               日)(元
                 /股)
   锋龙股份         9.53         0.3978         0.3661          23.95          26.02
   神驰机电        22.29         1.2960         0.7338          17.20          30.37
   大叶股份        18.30         0.3470         0.1969          52.74          92.96
   中坚科技        21.75         0.0947         0.0308         229.73         707.27
              平均值(剔除中坚科技后)                          31.30          49.79
   瑜欣电子        25.64         1.1188         1.0256          22.92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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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各公司公布的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市盈率计
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

÷最新股本;瑜欣电子 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按照发行价格 25.64 元、发行后股本 7,340 万
股计算;
    3、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扣非前/后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经审计的 2021 年 1-

12 月扣非前/后每股收益);瑜欣电子 2021 年扣非前/后市盈率按照发行价格 25.64 元、发行
后股本 7,340 万股计算;
    4、中坚科技 2021 年扣非前/后市盈率超过 100 倍,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因此计算

市盈率平均值时均剔除中坚科技的极值。

    本次发行价格 25.6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5.0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6.95 倍(截止 2022 年 5 月 10 日,T-3 日),低于可比
公司 2021 年对应静态市盈率(扣非后)的算数平均值 49.79 倍(剔除极值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通机行业面临贸易壁垒限制

    我国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出口比例高,约占产量的 80%,出口到美国、欧
洲等全球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随着国际贸易形势日趋紧张,目标出口国采
用各类法规、认证条件在安全、节能、排放、噪音、EMC、有害物质、能效要求
等方面提高门槛,形成壁垒。
    知识产权方面:2020 年 2 月 5 日,应美国立式发动机生产商联盟提交的申
请,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排量为 225CC 至 999CC 立式发动机及零件
正式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被调查产品主要用于骑乘式割草机和零转弯半径
割草机;2020 年 4 月 8 日,应百力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正式启动对原产
于中国的排量为 99cc 至 225cc 的小排量立式发动机及零部件产品启动反倾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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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调查;2020 年 6 月 16 日,应美国厂商 MTD 提出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
原产于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关税方面:2018 年 6 月,美国提出对 500 亿美元来自中国的工业部件、机
械、半导体和其他非消费类商品加征 25%的关税,分两批实施:自 2018 年 7 月
6 日开始对 340 亿美元的产品征收 25%关税,自 2018 年 8 月 23 日开始对 160 亿
美元的产品征收 25%关税;2018 年 9 月 24 日,美国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 2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10%的关税,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提高到 25%。
    排放标准方面:2020 年 6 月 CARB 提出了未来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排放
法规要求的草案:到 2023 年在年排放限值、耐久周期、蒸发排放和颗粒物测试
等方面的标准将大大提高,到 2025 年实现零排放;低碳便携式发电机 UL2201
标准(第二版)在一氧化碳排放率和机组的密闭空间停机测试方面的要求都大大
提升。
    如果出口国的贸易政策继续收紧(技术壁垒持续提高对国内企业的研发能力
和质量控制提出更高要求,关税壁垒直接削弱我国通机出口产品长期依靠的价格
优势,关税继续加征将导致发行人根据协议中约定的调价机制出现外销产品价格
下调幅度超过报告期实际调价幅度,双反调查扩大范围到垂直轴动力产品以外的
整机产品会加大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影响),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
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通机零部件行业经营企业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随着下游整机制造业
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将吸引更多的竞争者进入。同时,东南亚、南美等具有成本
优势的生产基地逐渐吸引全球整机厂商的采购订单转移,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行业产品价格和利润率下降。如果发行人的业务发展速
度不能跟上行业发展水平,发行人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将被逐渐削弱,市场份额
可能下降。

(三)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对隆鑫通用、百力通、本田、雅马哈、科
勒和江淮动力等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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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1%和 59.88%,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公司大客户因进出口贸易政策变动(2020
年 6 月,美国商务部将隆鑫通用列为割草机双反强制应诉企业),或客户自身发
展战略变更(2019 日本百力通相关业务转移至百力通的美国工厂;2020 年 7 月,
百力通启动重组程序),或客户股东经营状况不佳(2018 年隆鑫通用的控股股东
出现债务危机),都将给发行人的销售和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公
司在产品价格、可靠性、交货及时性、技术更新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核心通机厂
商的要求和标准,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客户流失,从而面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
大波动的风险。

(四)主要原材料市场波动风险

    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三极管类、二极管类、
电容等)、金属材料(钢材、铝材、砂铸件材料等)、漆包线、冲压件、火花帽、
化工材料、磁钢、线束护套接插件、印制板、农机机电加工配件、砂铸件等。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0.11%、83.63%
和 86.44%,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尤
其是钢材、铝材、铜材(漆包线和高压线)等大宗商品的价格频繁变动将直接影
响公司采购成本的稳定性。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及
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或者客户不接受价格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毛利率,给发
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2020 年下半年全球大宗商品涨价已现端倪,2021
年以来涨势加剧,受此影响,2021 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漆包线、钢材、三极
管类等市场价格均呈上涨趋势,其平均采购价格较 2020 年平均采购价格涨幅分
别为 33.03%、44.19%、26.58%,相应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由 2020 年的 28.19%
下降至 22.69%。另一方面,发行人产品对电子元器件类原材料在技术参数和型
号规格方面具有适配性要求,因此采购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需在市场进行多方面
比选,目前市场具有稳定供给能力的高性价比供应商数量有限,此类原材料供应
的市场变动将对发行人产品质量和价格产生冲击。

(五)成长性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9,191.00 万元、40,899.26 万元和 65,502.37
万元,相较于下游整机厂商,收入规模并不大。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产品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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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数码变频发电机变流器已处于较高的行业领先地位,但由于通机零部件单位
价值低于整机,导致该细分市场领域的总体规模体量不大。未来,若发行人所处
行业市场增长乏力,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或不能因时制宜地持续
推出新产品、拓展市场应用场景,则公司可能面临收入增速减缓甚至停滞的风险,
从而削弱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分产品来看,公司未来的成长性风险具体体现
如下:
    变频发电机电源系统配件业务方面,传统励磁发电机将逐步被变频发电机取
代,我国变频发电机市场未来几年预计将保持 3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公司变频
发电机用变流器全球市场排名第三、国内排名第二,在国内的市场份额约为 25%,
该产品系公司未来几年主要的增长动力,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数码变频发
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但是,公司该产品系列面临其他企业的竞争,
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或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募投
项目建成后产能利用率不足,从而制约公司未来几年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风险。
    新能源业务方面,尽管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产品收入快速增速,但 2021 年
新能源产品收入为 3,568.20 万元,收入占比仅为 5.45%。公司在新能源业务方面
无先发优势,尚未建立起显著优于同侪的核心竞争优势,新能源业务拓展面临更
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若公司不能因时制宜地持续推出新产品、拓展市场应用
场景,则公司可能面临新能源产品收入增速减缓的风险。
    一氧化碳报警器增量业务方面,尽管国际标准对便携式发电机一氧化碳排放
和安全的规定产生了较为明确的一氧化碳报警器等全新产品需求,但初期的潜在
市场规模并不大(约 6-8 亿元/年)。按照发行人发电机电源配件类产品目前约 20%
的市场份额测算,未来三年发行人的一氧化碳报警器收入预计可达到 1.2-1.6 亿
元/年。上述收入预测能否实现,存在以下风险:第一,目标市场对便携式发电机
一氧化碳排放和安全的认证标准未能严格执行;第二,发行人在一氧化碳报警器
的市场份额不能达到发行人目前在变频发电机配件市场的占有率。
    通机动力电装品业务方面,发行人点火器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由于全球发
达地区市场增速不高,未来若通机制造向中国迁移的趋势放缓,或者发行人与国
内主要生产商的合作进展不如预期,该业务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收入增长较
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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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燃油类产品向新能源转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通机发电机组、农林植保机械、小型工程机械、居民户
外活动设备、抢险救援机具和园林机械等领域,燃油类产品向新能源转型主要集
中体现在家用园林机械领域。电动园林机械具有噪音小、重量轻、更加节能环保
等优点,因此逐渐成熟的电动园林机械可能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目前公司园
林机械领域客户仍以生产汽油机动力为主,若未来政府相关部门对电动园林机械
给予大力度政策支持,而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方面未能紧跟发展趋势,
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开拓电动园林机械市场,则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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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3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瑜欣平瑞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9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瑜欣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瑜欣电子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瑜欣电子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87 号)同意。本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瑜欣电子”,证券代码为
“301107”;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837.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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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

       (三)股票简称:瑜欣电子

       (四)股票代码:30110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34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3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37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503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胡欣睿             28,766,400    52.27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胡云平             11,840,000    21.51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丁德萍             10,000,000    18.17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
 4                                 1,220,000     2.21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重庆市涪陵区云腾物流
 5                                   320,000     0.58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公司
 6             涂景莉                320,000     0.58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李帅              320,000     0.58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杨晓飚                250,000     0.45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张云勇                250,000     0.45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欧德全                240,000     0.43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1            曾小清                150,000     0.27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3,700     0.02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2            谢冬春
                                     106,300     0.19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3            汤大虎                120,000     0.21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4            黄兴春                100,000     0.18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5              潘琳                      100,000           0.18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6        其他 75 名股东                  913,600           1.66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 计                      55,030,000.00          100.00%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胡欣睿              2,876.64       39.19%       2025 年 5 月 24 日

                            胡云平              1,184.00       16.13%       2025 年 5 月 24 日

                            丁德萍              1,000.00       13.62%       2025 年 5 月 24 日
                   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
                                                    122.00       1.66%      2025 年 5 月 24 日
                     心(有限合伙)
                   重庆市涪陵区云腾物
                                                     32.00       0.44%      2023 年 5 月 24 日
                       流有限公司
                            涂景莉                   32.00       0.44%      2023 年 5 月 24 日

                            李帅                     32.00       0.44%      2023 年 5 月 24 日

                            杨晓飚                   25.00       0.34%      2023 年 5 月 24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              张云勇                   25.00       0.34%      2023 年 5 月 24 日

                            欧德全                   24.00       0.33%      2023 年 5 月 24 日

                            曾小清                   15.00       0.20%      2023 年 5 月 24 日

                                                      1.37       0.02%      2025 年 5 月 24 日
                            谢冬春
                                                     10.63       0.14%      2023 年 5 月 24 日

                            汤大虎                   12.00       0.16%      2023 年 5 月 24 日

                            黄兴春                   10.00       0.14%      2023 年 5 月 24 日

                            潘琳                     10.00       0.14%      2023 年 5 月 24 日

                        其他 75 名股东               91.36       1.24%      2023 年 5 月 24 日

                                               11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小计            5,503.00   74.97%            -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1,837.00    25.03%   2022 年 5 月 24 日
 股份
                合计                   7,340.00   1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前新三板阶段买入瑜欣电子股票的部分股东,因无法取得联系,无
法确认其证券托管席位代码,故此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瑜欣电子股票将继续
托管在其原新三板股票之托管券商处,股份上市后可与原托管券商联系相关事宜。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
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D10027 号审计报告,最近两年(即 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339.77 万元、
7,528.06 万元,合计为 12,867.83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规定的上市标准。




                                      12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Yuxin Pingrui Electronic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5,50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云平
 住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高腾大道 992 号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食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制造、销售电子产品配件、机械产品配件、内燃机零部件及配件、
                      激光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发射和接收设施)、卫生陶瓷制品、机
                      电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农业机械,安防产品(不
                      含需经国家专项许可或审批的项目)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
                      及技术服务,销售内燃机、建筑机具、电器设备、五金,软件开
 经营范围
                      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
                      控制系统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设备批发,助动车
                      等代步车及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插电式混合动
                      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批发,
                      仪器仪表批发,物联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核心电子控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联系电话             023-65816392

 传真号码             023-65816392

 电子邮箱             equities@cqyx.com.cn
 董事会秘书           胡欣睿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如下:



                                          13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股数量       总股本比     债券
号                             日期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通过重庆同
                                                       为企业管理
                             2021.07-
1     胡云平      董事长                1,184.00       中心(有限      1,250.30     22.7203%        -
                             2024.07
                                                       合伙)间接
                                                       持股 66.30
                  董事、     2021.07-
2      李韵                                        -               -            -           -       -
                  总经理     2024.07
                   董事、    2021.07-
3     欧德全                               24.00                   -     24.00       0.4361%        -
                 副总经理    2024.07
                  董事、     2021.07-
4     胡欣睿                             2,876.64                  -   2,876.64     52.2740%
                董事会秘书   2024.07
                             2021.07-
5      刘颖      独立董事                          -               -            -           -       -
                             2024.07
                             2021.07-
6     余剑锋     独立董事                          -               -            -           -       -
                             2024.07
                             2021.07-
7      谢非      独立董事                          -               -            -           -       -
                             2024.07
                             2021.07-
8     李志贵    监事会主席                   8.00                  -       8.00      0.1454%        -
                             2024.07
                             2021.07-
9     李碧海       监事                      8.00                  -       8.00      0.1454%        -
                             2024.07
                             2021.07-
10    汤大虎     职工监事                  12.00                   -     12.00       0.2181%        -
                             2024.07
                             2021.07-
11    杨晓飚     副总经理                  25.00                   -     25.00       0.4543%        -
                             2024.07
                             2021.07-
12    黄兴春    财务负责人                 10.00                   -     10.00       0.1817%
                             2024.07
                             2021.07-
13    孙黎明     总工程师                          -               -            -           -
                             2024.07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胡欣睿女士,实际控制人为胡云
     平、丁德萍、胡欣睿。胡云平与丁德萍系夫妻关系,胡欣睿系胡云平、丁德萍二
     人之女。

                                            14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胡欣睿女士持有公司 2,876.6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9%;胡云平现直接持有公司 1,184 万股股份,通过其所控制的重庆同为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6.30 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
公司 1,250.3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3%;丁德萍持有公司 1,000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的基本情况:

    胡欣睿:女,199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500106199005XXXXXX,
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 The University of Exeter。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股份公司研发销售部工程师,负责新产品市场开发及海外市场维护;
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4 月从事自由职业;2020 年 4 月起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会秘书;2020 年 9 月起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实际控制人胡云平、丁德萍的基本情况:

    胡云平:男,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510102196510 XXXXXX,
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名“电子科技大学”)电
子测量专业。1987 年 9 月至 1995 年 6 月先后任重庆无线电六厂技术员、检验科
科长、工艺科科长及副厂长;1995 年至 2003 年自主创业;200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重庆瑜欣平瑞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丁德萍:女,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510213196305 XXXXXX,
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1987 年至 2003 年供职于重庆
巴山仪器厂;200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供职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起 2020 年 9 月任股份公司董事。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5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   54.34%
    (有限合伙)                  胡云平       胡欣睿       丁德萍

                                     16.13%        39.19%      13.62%
            1.66%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无已经制定但未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
 排如下:

 (一)2016 年,股份公司通过增资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 92.00 万元,认购价格 1.5 元/股,由杨晓飚等 22 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 138.00
 万元,其中 9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4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认购本次增资的自然人均为公司核心员工,认购
 价格参照发行前一年(2015 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50%确定。

 (二)2017 年,设立员工持股平台

      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胡欣睿将其持有的瑜欣电子 122 万股股权
 转让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旨在实现公
 司核心员工间接持股。转让价格为本次股权转让前最近一次的定增发行价格 4.10
 元/股。

      1、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如下:

                                       16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名称              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5UNBJJ59
 注册资本              500.2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2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20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场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 9 号 2 幢 3 单元 4-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云平
 (普通合伙人)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以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重庆同为的合伙人
应当为瑜欣电子或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
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所有有限合伙人入伙时必须在瑜欣电子或其子公司全职工作,并已与瑜欣电子或
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2、人员构成

       为避免重复激励,除胡云平以外,重庆同为的其他合伙人均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出资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类型                                            在公司担任职务
                                     方式   (万元)        (%)

 1       胡云平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71.83      54.34         董事长
 2        夏娟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60       4.92     销售部外贸员
 3        孙贵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50       4.08   农机研发中心主任
 4        朱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40       3.28     电子四车间主任
 5        王琴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25       2.05       采购部部长
 6       梁正琴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销售部内勤
                                                                            配件部
 7       易发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工装设计与制作
 8       张静秋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机加车间调试
 9        梁策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机加车间调试
 10      姚坤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电子四车间生产管理

                                            17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类型                                    在公司担任职务
                                方式   (万元)       (%)

 11     陈明果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销售部销售员
 12      胡刚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销售部销售员
 13      柏冲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电子三车间主任助理
 14     吴云勤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电子三车间员工
 15      张洪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电子二车间设备维修
 16      荣臣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0       1.64   越南子公司生产主管
 17      陈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15       1.23   电子一车间设备维修
 18      李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15       1.23     采购部采购员
 19     伍连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15       1.23     采购部采购员
 20     蔡国峰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15       1.23     品质部过程管理
 21     幸位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92       0.98   电子二车间生产管理
 22      高伟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92       0.98     研发中心实验员
 23      周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10       0.82     配件部计划员
 24     冯承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10       0.82   农机研发中心工程师
 25     王绪善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10       0.82     农机制造部主任
 26     李传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10       0.82   农机研发中心工程师
 27     寿建波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10       0.82   农机制造部售后主管
 28      陈东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10       0.82   电子二车间品质管理
 29      黄威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5       0.41     研发中心工程师
 30      刘梅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5       0.41     调度中心计划员
 31      罗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5       0.41     配件部品质管理
 32     汤洪伟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3       0.25     机加车间调试
                 合 计                      500.20     100.00

       3、限售安排:

       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详细内容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8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备
    股东名称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期限         注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胡欣睿         28,766,400    52.27%       28,766,400    39.19%                     -

     胡云平         11,840,000    21.52%       11,840,000    16.13%     自上市之日      -
                                                                        起 锁 定 36
     丁德萍         10,000,000    18.17%       10,000,000    13.62%                     -
                                                                        个月
重庆同为企业管理
                     1,220,000        2.22%     1,220,000       1.66%                   -
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市涪陵区云腾
                       320,000        0.58%      320,000        0.44%                   -
  物流有限公司
     涂景莉            320,000        0.58%      320,000        0.44%

      李帅             320,000        0.58%      320,000        0.44%   自上市之日
     杨晓飚            250,000        0.45%      250,000        0.34%   起 锁 定 12
                                                                        个月
     张云勇            250,000        0.45%      250,000        0.34%

     欧德全            240,000        0.44%      240,000        0.33%

     曾小清            150,000        0.27%      150,000        0.20%
                                                                        自上市之日
                        13,700        0.02%       13,700        0.02%   起 锁 定 36
     谢冬春                                                             个月
                       106,300        0.19%      106,300        0.14%

     汤大虎            120,000        0.22%      120,000        0.16%
                                                                        自上市之日
     黄兴春            100,000        0.18%      100,000        0.14%   起 锁 定 12
                                                                        个月
      潘琳             100,000        0.18%      100,000        0.14%

  其他 75 名股东       913,600        1.66%      913,600        1.24%

      小计          55,030,000    100.00%      55,030,000   74.97%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新股                -           -    18,370,000    25.03%      无限售期       -
      小计                    -           -    18,370,000   25.03%           -          -
      合计          55,030,000    100.00%      73,400,000   100.00%          -          -

 注 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4: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网上发行。

                                          19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 5: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6,806 户,其中前 10 名股东持
 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胡欣睿             28,766,400      39.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胡云平             11,840,000      16.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丁德萍             10,000,000      13.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
 4                                 1,220,000       1.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5                 李帅              320,000       0.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涂景莉                320,000       0.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重庆市涪陵区云腾物流
 7                                   320,000       0.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公司
 8             杨晓飚                250,000       0.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张云勇                250,000       0.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欧德全                240,000       0.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 计                 53,526,400     72.93%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七、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的情形。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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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8,37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25.64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7.1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2.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5.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2.2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
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为 10,418,370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109,966,959,500 股,配号总数为 219,933,919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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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号码为 000219933919。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7050177%,网上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5,986.22534 倍。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8,279,190 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468,678,431.60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90,810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为 2,328,368.40 元。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90,810 股,包销金额为 2,328,368.40 元,包销股份的
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0.4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1,006,800.00 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 44,996,559.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6,010,240.12 元,
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8,37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07,640,240.12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D10128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4,499.66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承销保荐费用                   3,210.23 万元
     2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490.57 万元
     3                     律师费用                     268.87 万元
     4                     评估费用                      26.42 万元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8.68 万元
     6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及印花税            14.90 万元
                     合计                              4,499.66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4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
税)/本次发行股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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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募集资金净额:42,601.02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41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1.1188 元(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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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D10027 号),相关财务数据及具体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招股说明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2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D10127 号)。同时,
公司管理层对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2 年 1-3 月的
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2022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四、下一报告期
业绩预告信息”,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
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
情况,请查阅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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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8301 0078 8018 0000 5641
 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            司重庆分行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
                          中信银行重庆金州支行      8111 2010 1160 0529 745
     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 2022 年 5 月 1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模
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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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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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任俊杰、陈锋

    项目协办人:张习涛

    项目组其他成员:邵杰、高飞

    联系人:张习涛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
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
导,由保荐代表人任俊杰、陈锋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信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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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任俊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曾担任恒宝股份(证券代码:002104)2007 年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重庆燃气(证券代码:600917)2014 年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上海物贸(证券代码:600822)2009 年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凯添燃气(证券代
码:831010)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负责人和签字保荐
代表人。

    陈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资深业务经理,保荐代表人,具
有法律职业资格。参与完成了凯添燃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项目,参与或负责完成了麟龙新材、阳光眼科、大自然、易点天下等近 20 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或发行融资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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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
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
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
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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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
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
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
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
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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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
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
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
企业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
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4、公司股东谢冬春承诺:

    “本人现持有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 万股股份,其中 1.37 万股
系于 2020 年 7 月受让控股股东胡欣睿的股份。本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 1.37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 1.37 万股股份上述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的 1.37 万股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
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4)本人持有的其余 10.63 万股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其他股东的锁定要求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持股
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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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胡云平、丁德萍、胡欣睿承诺:在锁定
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
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时,
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
关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达到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方案履行相关义务。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预
案的规定,根据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
及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

    ① 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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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② 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 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公司每12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20%。

    3)回购方式

    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4)资金来源与回购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董事(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
方案,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具体如下:

    1)增持的资金总额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单次增持的金额不低于
上一个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20%,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
超过公司上市后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总额。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发
行人取得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的2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
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除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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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取得的税后薪酬或津贴
的50%。

    2)增持价格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董事(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增持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董事(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3)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

    3、顺位要求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以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位,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顺位,以董事(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顺位。
    若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的股价仍未达到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实施条件的,则
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按承诺的金额增持公司股
票;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增持后,公司的股价
仍未达到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实施条件的,则由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按承诺的金额增持公司股票。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关于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公司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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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法律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董事(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增持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
内开始启动。

    5、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
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6、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
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规定条件,则触发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上述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公司董事会将在收到通知后10
个工作日确认股份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
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可决议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1个月内遵循以下原则回购公司
股份:1、公司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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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的5%;公司每12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金额,如股票收盘价已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公司可终止该次回购股份计划。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份措施实
施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回购计划。
    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本预案内容作为选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之一,
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
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发行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发行人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人增持
发行人股份的义务,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上述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时,本人将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
日就本人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
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
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
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本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本人承诺单次增
持的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20%,累计用于增
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总额。
    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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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本人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1)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
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
措施;
    (2)本人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承诺将不出现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
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控股股东符合增持上市公司情形时,如
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本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本人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
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本人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当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时,本人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
赔偿;
    (5)公司有权将本人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
截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本人承诺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稳定股价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
于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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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时,本人将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
日就本人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
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
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
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本人的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本人承诺,本
人如在公司领取薪酬,单次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取
得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的 2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
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取得的税后薪酬或津贴
的 50%。
    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本人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1)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
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
措施;
    (2)本人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承诺本人将不会出现下列情形:
    (1)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
议案未予通过;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本人符合增持上市公司情形时,如经各
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本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本人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
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本人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本
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扣留,
待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后,再行发放;本人如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
行股价稳定预案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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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本人职务,或由公司董事会解聘本人职
务。
    如股价稳定预案实施过程中涉及应当截留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
金分红,本人应当促成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本人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
责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承诺,
将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
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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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
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公司本次发行拟实施数码变
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
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3)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
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
益。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
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规定,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
款进行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本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将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
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以更好的保障并提升公司股东利益。
    本公司将履行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若未能履行该等措施,本公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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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
致歉;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相关责任主体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解释、道歉等
责任;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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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确认并承诺如下: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若本公司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
判决后,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利润分配政策确认并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若承诺人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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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
判决后,承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发行人将及时提出
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发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依法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
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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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根据发行人股票
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人关于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本人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现金分红,以及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
总和的 30%作为履约担保,且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公
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人关于赔偿损失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
救及改正情况,并以本人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以及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作
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
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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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申报会计师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
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
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
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
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九、其他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
云平、丁德萍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经营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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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经营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
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
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
德萍出具了《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利用本人在
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及本人控股子公司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如果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出现关联交易,本
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
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有损公司及其他
股东合法利益的决议;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守公正、
公平的原则进行。”

    3、关于员工社会保障情况和劳务派遣的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缴未缴五险一金的情形。谨慎起见,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作出承诺:
    “如果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出现未依法足额为员工缴
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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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住房公积金,并且被相关主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要求补缴、征收滞纳金、处以
处罚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等的情形,本人愿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承担瑜欣电
子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且放弃对瑜欣电子追偿的一切权利,保证瑜欣电子
不会因五险一金事宜遭受任何损失。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瑜欣电子及其全体股东之权益作出。本人将忠实
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
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已出具相关承诺函:
    “如果瑜欣电子在报告期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任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
定被政府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者因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损害
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情形导致瑜欣电子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本人愿意实际承
担上述费用,确保瑜欣电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4、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
露》,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十、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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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 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 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胡欣睿、胡云平、丁
德萍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
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
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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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 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
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
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自相关投资
者遭受损失至本人履行赔偿责任期间,发行人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自发行人领取的
工资薪酬。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 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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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
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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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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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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