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07-21
证券代码:301107 证券简称:瑜欣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 9:15 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高腾大道 992 号公司二楼视频会议
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云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瑜
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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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696,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1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696,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逐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并办
理相应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9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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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9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9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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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钟洪冰律师和王汉林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和《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