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1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
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瑜欣
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
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樊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责
相应的任职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在“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樊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余剑锋、谢非、刘颖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