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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瑜欣电子: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22-11-21  

                        证券代码:301107                 证券简称:瑜欣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胡欣睿女士的辞职报告,胡欣睿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
务,辞职后,胡欣睿女士仍然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辞职申请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

    胡欣睿女士的原定任期为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欣睿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28,7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9%。胡欣睿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
后仍将继续履行《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胡欣睿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2年11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胡云平、总经理李韵推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樊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简
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1107                证券简称:瑜欣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樊地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樊地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3-65816392

    传真:023-65816392

    电子邮箱:equities@cqyx.com.cn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高腾大道992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7               证券简称:瑜欣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樊地简历

    樊地先生,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经济学双学士、
法学硕士,通过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
从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2015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部项目经理;2019年4
月至2022年9月,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业务六部负责人;2022年9月至今,
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关联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及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